主题:上海已认定5万套住房需缴房产税 元芳们怎么看。。(转载)
- 发表于2012-12-10
这就好比:既然大家手机都有了,就都来交电话税吧。。。
- 发表于2012-12-10
0.4%的税率不高啊!!100万的房子1年才4000元的税嘛!
- 发表于2012-12-10
肯定会全国推广的,时间问题而已
- 发表于2012-12-10
这样征税基本就是演戏,根本不是为了调控房价
- 发表于2012-12-10
别急,这只是开始,比例和征收范围以后加大是必然趋势。
- 发表于2012-12-10
房产税导致房租大幅上涨,逼人不得不买房,最终导致房价上涨但涨幅不大
- 发表于2012-12-10
好的房子,高档的物业费都要万把块。送给小老百姓都住不起。
- 发表于2012-12-10
那些支持房产税的人不知道你们怎么想的,收房产税就能降房价?
据东方卫视报道,上海市税务局昨天公布,截至目前,全市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,其中去年认定2万余套,今年约3万套。在完成认定的住房中,应税住房比例约占20%,其中80%以上的购房家庭是本地户籍。90%的应缴税住房适用0.4%的税率,主要集中在非中心城区。
税务部门提醒,个人住房房产税应于12月31日前缴纳今年应纳税款,逾期缴纳的自明年1月1日起要按天收取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
据了解,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于11月22日发布关于缴纳2012年个人住房房产税(以下简称房产税)有关事项的提示,并开通房产税缴税记录查询系统。纳税人应于12月31日前,办理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。
据介绍,房产税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,按年计征,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。凡在2011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,2012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。凡在2012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,2012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:当年度应纳税款=年应纳税额÷12个月×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