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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聊城开始试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

发表于2015-09-11

为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,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。日前,聊城市教育局等四部门下发《关于推进县(市、区)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
《意见》规定,从2015年9月1日起,聊城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、薄弱学校流动。

市教育局人事科相关负责人表示,按照“试点先行、逐步推开”的原则,2015年至2016年在东昌府区、临清市、冠县、莘县、东阿、茌平、开发区、高新区、度假区进行试点。

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,2017年在全市推开,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(市、区)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、常态化。

到2020年,力争基本实现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。

同一所学校校长、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

校长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、副校长。校长、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,每届任期一般3—5年。

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。

按照规定,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(每个聘期一般3-5年)的专任教师,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。

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、教师,经本人同意,可不参与交流轮岗。处于孕期、哺乳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,在校内公示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,可暂不交流。

城镇学校、省市规范化学校、已聘高中级教师职务达到或超过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学校,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%,其中,初级中学高级教师,小学高、中级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%,特级教师、名师名校长、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。

发表于2015-12-15

教育越来越公平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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