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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柳园南路八中、外国语路段临时停放车辆请注意

发表于2016-08-31

为创造校园周边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根据聊城八中、外国语路段的具体情况,对在八中、外国语路段的临时停放车辆作如下规定,如有违反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违法停车进行处理。

一、需要长期停放的车辆,一律在非机动车道已经划定好的停车位停放。(请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)

二、早晨7:00—8:30,中午11:00—12:30,接送学生的车辆可以临时在机动车道紧靠右侧绿化带顺向停放(正南正北方向停车)。

三、下午16:00—18:30,接送学生的车辆可以临时在机动车道紧靠右侧绿化带停放(在右侧车道内,车尾紧靠绿化带,车头朝右前方且不得超出分道线)。

四、以下地点不准停车:

1、外国语门前两处人行横道及其中间位置。

2、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出入口。

3、家属院、小区、胡同口或单位出入口。

五、为了有效缓解周边交通压力,我交管部门特争取到了公交集团校车公司的大力支持,准备在外国语和其他增加校车运力,有意愿让学生乘坐校车的家长请拨打电话0635-2122336进行咨询和报名。

由于校园周边停车场位有限,以上关于在机动车道临时停放的规定,是针对上、放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的临时举措,目的是确保该路段不发生大范围长时段的交通堵塞。为了创造更加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,希望大家积极交通警察的管理工作。

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执勤一大队

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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