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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保障房轮候配租新规9月实行 确定新配租机制

发表于2016-08-31

《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轮候配租规则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行。与以往不同的是,新规确定了以集中申请为主、零星配租为辅的配租机制。

烟台市从2014年开始推行“三房合一”的保障房政策。两年来,区共为1466户保障对象配租了保障房,政策总体运行情况良好。但是随着形势发展,现策中部分内容已经不能满足今后一段时期保障房配租的需要。主要是保障房来源渠道多元化,既有通过政府回购方式成批筹集的房源,又有通过清退、收回等方式筹集的零星房源,难以简单固定为某一种配租方式。因此,我市从房源实际情况出发,建立以集中申请为主、零星配租为辅的配租机制。市住房保障副主任闫庆东:“有住房需求的保障家庭向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,我们根据申请的情况进行综合排序,然后再进行现场的选房。对于零星的,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有腾退的房子随时进行供应,这种方式就不需要保障家庭进行申请了,我们会根据当时申请家庭的排序情况,采用电话通知的方式,也减少了麻烦。” 

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房轮候配租的综合评分方式,将首次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度作为评分要素之一。完善后的综合评分方式,充分采纳市民合理化建议,更加照顾到“老保障户”的利益,也更加人性化。闫庆东说道:“烟台市保障性住房的配租规则的主要特点,采用了计分的方式,量化打分还有相应的加分项,今年在加分项上我们考虑到,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时间越早,对住房的需求更强烈,我们今年增加这方面的加分,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证的年度和我们配租这两个年度差,每一个年度加2分,更贴近老百姓的需求吧。” 

据了解,市住房保障日前开始对2016年8月份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256户申请家庭进行公示,征询社会监督。公示期为2016年8月27号—2016年9月2号(7天)。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,2016年9月3号起在工作日期间可以到街道办事处领取《住房保障资格证》。监督电话:6615085 ,6615030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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